·部分信息内容如下:
2024年郎溪县新发镇第一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
****年***新发镇第一幼儿园等*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、项目编号:LXX-CG-CS-******* 二、项目名称:****年***新发镇第一幼儿园等*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三、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:**水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:**省********街道昭亭中路**号 成交金额:*******.**元 评审报价:*******.**元 评审总得分:**.**分 四、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:****年***新发镇第一幼儿园等*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:***新发镇第一幼儿园沙水区建设、教室维修、屋面防水改造等;***飞鲤镇幼儿园广场建设、教室及卫生间改造等;*****幼儿园室外改造、教室内部改造等。具体详见施工图纸、控制价清单等。 施工工期:合同签订后**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。 项目经理:洪慧 执业证书信息:皖************ 五、评审专家名单:徐继生(组长)、杨焱、沈燕华(采购人代表)。 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;金额*****元。 七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 八、其他补充事宜 (一)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***教育体育局或**************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***郎步街道**商贸城 D*-***,联系电话:***********。也可在***公共**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(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-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)。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***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(联系人:武主任 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地址:***财政局***办公室)。 (二)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令第**号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 *、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*.*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 *.*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 *.*被质疑人名称; *.*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 *.*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 *.*必要的法律依据; *.*提出质疑的日期。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 *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 *.*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 *.*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 *.*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 *.*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 *.*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 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 *.采购人信息 名 称:***教育体育局 地 址:***郎步街道中港路**号 联系方式:戴观斌 ****-******* *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:************** 地 址:***郎步街道**商贸城 D*-*** 联系方式:朱工 *********** *********** *.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:戴观斌 电 话:****-******* 十、附件: *、****年***新发镇第一幼儿园等*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《竞争性磋商文件》.pdf *、**水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《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》.pdf *、**水**建设工程有限公司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.pdf ****年*月**日 附件: 公告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