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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蜀山区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

2021-0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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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年0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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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内容

·公告摘要:

受业主*******委托,招标网于2021年06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:2021年蜀山区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。请中标单位及时与业主相关负责人联系,及时签署相关商务合同;未中标供应商也可及时向业主提出相关质疑。于此项目有关的其他供应商也可与中标商*******联系,及时提供后续设备与服务。

*** 部分为隐藏内容,查看详细信息请

·部分信息内容如下:

2021年蜀山区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中标结果
****年***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项目中标(成交)公告
一、项目编号: ****ASSHJ*****
二、项目名称: ****年***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
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**省森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
供应商地址:*********东路****号金色新地商业中心*-***
中标单价:壹佰贰拾陆元/根(***元/根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:****年***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 服务范围:响应采购(招标)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:响应采购(招标)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:响应采购(招标)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:响应采购(招标)文件要求 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
张清梅,张正年,葛胜岭
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
*.代理服务收费标准:执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收费标准。
*.金额: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(¥****.**元)。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*个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补充事宜
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(成交)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*:**-**:**, 下午**:**-**:**,节假日休息)向******************提出质疑(异议)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******井岗路****号(井岗路与万泽路**,***人民检察院北楼),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。
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******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,联系人:刘主任,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*【采购人为**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: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(公共**交易监督管理部门)提出投诉】。
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**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**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*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*、质疑项目的名称、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*、被质疑人名称;
*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*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*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*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*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*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*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*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*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*、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二、中标(成交)通知书发出情况
****年***花岗岩隔离桩采购(第一批)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,请中标(成交)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(须携带身份证)到******************领取中标(成交)通知书。
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*.采购人信息
名称:*******政管理处
地址:******蜀河路**号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*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*****
地址:******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***米检察院大楼北楼
联系方法:****-********
*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张工
电话:****-*****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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